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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度民族地区小学校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
www.hnedu.gov.cn 发布时间:2013-01-11 12:23 浏览数:4382

 



湘教通[2013 ]14号

关于做好2013年度民族地区
小学校长挂职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

各市州教育局,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:

根据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际,我厅决定,今年上半年从民族地区选派100名小学校长到省内有关学校挂职学习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挂职学习对象及条件

18个民族县市区和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小学校长,年龄不超过45周岁。近年来已参加该项目挂职培训者不列为选派对象。

二、名额分配

全省100名小学校长。其中湘西州30名,怀化市25名,张家界15名,邵阳市12名,永州市12名,常德市6名。

三、挂职学习形式

挂职学习由我厅统一组织,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及有关市州教育局和学校承担具体工作,纳入2013年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。学习形式为集中培训和到有关小学挂职学习。

四、时间及安排

挂职学习时间为两个月,即2013年3月11日至4月30日。共分为三个阶段。第一阶段:2013年3月11日至3月20日集中培训,以理论学习为主;第二阶段:3月21日至4月20日,分别派往有关小学挂职学习;第三阶段:4月下旬,集中研讨,进行总结交流和教育考察。

五、挂职地点及工作安排

1.接受挂职学员的学校为省教育厅认定的挂职基地,主要分布在长沙、衡阳、株洲、湘潭、岳阳、常德、益阳、郴州、娄底等地市。具体挂职安排,另行通知。

2.所有挂职学习校长在挂职基地学校挂职担任副校长,原则上协助管理教学等业务工作。

六、管理和纪律要求

1.挂职学习期间,挂职学习校长的管理由挂职基地学校及其所在地市、县市区教育局负责;集中授课、研修期间,由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负责。派出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要积极配合挂职基地学校及其所在地市、县市区教育局做好挂职学习校长的全程管理工作。

2.参加挂职学习的校长要自觉遵守培训纪律,服从挂职基地学校的管理,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挂职学习期间,原则上不得请假,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,3天以内,本人申请,经派出单位同意,由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和挂职基地学校批准;4至5天的,须经派出单位及其主管的市州教育局同意,由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批准。挂职期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。

3.挂职学习期间,派出单位不得给挂职学习人员安排挂职学习以外的工作任务。

4.挂职学习结束时,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、挂职基地学校及其所在地市教育局、派出单位应对挂职学习人员在挂职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、学习和工作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,作出实事求是的考核鉴定意见(考核用表样式见附件1)。在基地学校及其所在地市教育局考核的基础上,我厅对挂职学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,经考核合格者,发给培训合格证书。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市州、县市区教育局,存入本人档案。

5.挂职学习期间,挂职学习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发放,其差旅费(含外出教育考察费)和生活补助费由派出单位负责,生活费自理。挂职基地学校负责妥善安排挂职学习人员的工作、学习、伙食和住宿。食宿原则上安排在校内。教育厅给予适当补助。受挂职基地学校指派外出执行任务的,其差旅费及补助费由挂职基地学校负责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1.派出单位所在市州教育局要精心挑选本期送培对象,明确挂职学习目标与要求,落实挂职学习措施,确保挂职学习取得实效。接受挂职学习人员的学校及其市州、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为挂职学习校长创造良好的工作与学习条件,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,并明确一位校级领导作为挂职学习人员的指导教师。要采取有效措施,帮助挂职学习人员切实提高学习实效和教学管理能力。

2.请派出单位所在的湘西、怀化、张家界、永州、邵阳、常德等6市州教育局将本地区今年挂职学习校长名单及基本情况,连同《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人员汇总名册》(样式见附件1)和《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人员登记表》(样式见附件2),于2013年1月20日前分别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和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。

联系人: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李进军,联系电话:0731—84712883;邮箱:hnjytmjc@163.com。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办公室朱常青,联系电话:0731—88826685,传真:0731-88637087,通讯地址:湖南师范大学桃花坪校区,邮编:410012。

附件:1.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人员汇总名册

      2.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人员登记表

      3.湖南省民族地区校长挂职学习考核登记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湖南省教育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年1月11日
下载 附件1.doc

下载 附件2.doc
下载 附件3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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